盐城市伍佑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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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等第规定

备注

道德

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合格:基本符合标准,视为合格。

不合格:经常性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未被撤销的,或有违法犯罪事实和记录。

暂不打等第: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其他教育部门规定的基本要求比较突出的,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公民

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合格:基本符合标准者,视为合格。

不合格:自我约束力差,有损害集体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交流

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合格:基本符合标准视为合格。

不合格:拒绝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经常与同学发生矛盾甚至冲突,同学关系紧张,多数同学不认可,不能在协作和团队活动中合作沟通。

学习

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多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等级奖。

B或C等: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D等: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差,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上课经常睡觉,考试作弊,多次旷课或缺课、学期期中和期未考试有多门不及格。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运动

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B或C等: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D等:经常不上体育与健康课,体育与健康课程总成绩和终结性测试“不合格”。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审美

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A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B或C等: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D等:经常不参加艺术活动、音乐、美术课,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不合格”。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省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内容。

部分内容结合《省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由学校制定。

《省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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